原標題:兩份遺囑引發(fā)糾紛依法引導訴訟解決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見習記者 鮮曉蘇)8月27日,金昌市金川區(qū)司法局桂林路司法所調解一起二婚老年人遺產繼承糾紛,引導矛盾雙方依法通過訴訟解決遺產繼承問題。
8月27日,金川區(qū)桂林路街道寶星里社區(qū)居民楊某在社區(qū)網格員帶領下,來到桂林路司法所講述了事情的原委。原來,楊某系70多歲的老年人,今年5月老伴李某去世,因雙方系二婚,李某的子女于7月份三次到楊某家中大鬧,要求楊某立即搬離,將李某遺留房屋交還。楊某被逼無奈,只好求助桂林路司法所幫助解決。司法所工作人員對老人進行了安撫,當場與李某兒子李某某聯(lián)系,經了解,李某與楊某遺產爭議房屋系李某婚前財產,李某于2023年9月自書遺囑將房屋確定歸楊某所有,2024年5月,病重的李某由兩個女婿代書遺囑并作為見證人將房屋確定歸四個子女所有,現李某去世,楊某與李某四個子女就兩份遺囑的內容產生爭議。
針對案情情況,司法所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之規(guī)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遺囑為準。雖然李某子女所持遺囑為最后遺囑,但違反了遺囑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規(guī)定,導致最后遺囑無效。楊某所持遺囑為李某親自書寫,內容詳細明確,而且李某兒子也進行了簽名,屬于李某真實意思表示,楊某所持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司法所通過向雙方告知法律規(guī)定,并著重對李某子女進行說服,告知應依法解決雙方糾紛,要求李某子女不得再到楊某家中吵鬧,雙方遺產糾紛應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李某子女表示將通過司法解決糾紛,不再對楊某進行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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